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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2010-07-02 12:23:39 来源:国家税务局 作者:网络 【 评论:
摘要: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

在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首12个月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加盖“新办企业  初始申报期******月,******月期满后一次性办理退税”印章。

⑦建立所审核企业的电子台帐。

⑧对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建立台账,加强后续跟踪监管。

⑨核实“免、抵、退”税无电子信息情况,确实无电子信息的,汇总上报直属税务分局处理。

⑩负责“免、抵、退”税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

负责新认定出口退税企业审核前的实地调查工作。

协助调查岗进行后续管理。

负责所审核企业的其他“免、抵、退”税相关工作。

(4)复审岗

①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电子数据进行复核及在纸质资料上签章,并核实申报数据及申报资料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②将已审核的“免、抵、退”税资料报送主管局长进行审批。

③负责“免、抵、退”税电子审核确认,并在每月25日前,将已审结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传递给直属税务分局。

(5)调查岗

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后续管理,负责“免、抵、退”税预警评估,对企业经营情况、征管数据、出口退税数据、财务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异常企业实施调查、跟踪管理,对涉嫌偷、骗税并达到移交条件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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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发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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