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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2010-07-02 12:23:39 来源:国家税务局 作者:网络 【 评论:
摘要: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

    3)收入规划核算处应在接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清单后及时通知国库办理调库手续。

2.审核审批岗位及职责

各区、分局(基层分局)应按照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程序,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等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

各区、分局(基层分局)应根据“免、抵、退”税管户数量设置一到两个税源管理科进行“免、抵、退”税管理,并合理配置“免、抵、退”税岗位人员。每个税源管理科都应涵盖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岗位。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各岗位职责如下:

1)认定管理岗

负责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录入并提交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税收征管系统。

2)申报受理岗

①负责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进行预审并将预审情况反馈给出口企业;

②受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③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审批通知书销号及督促企业补缴税款;

④“两表衔接”业务的出口退税导数异常批号查询及上报。

3)初审岗

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免、抵、退”税申报的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免、抵、退”税申报提供的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是否一致。“免、抵、退”税申报的凭证是否有效,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内容是否一致等。需重点审核的凭证有:
    a.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
    b.
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相关内容相匹配并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与“免、抵、退”税相关项目的准确性,如期末留抵是否准确等;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相关内容是否保持一致,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当期已退税额”与上月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当期应退税额”是否一致;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上期审批确定的免抵退税申报表相关结转项目是否一致;审核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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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发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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