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为优化网上抄报税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市局完善了《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管理办法 ( 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二○一○年 五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备案手续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办理完网上报税备案手续后,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注册码,即可采用网上报税方式进行网上抄报税。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因管理需要,暂停或恢复纳税人网上抄报税资格,填写《暂停/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方式审批表》,经审批后由税务登记岗录入系统。
第九条 纳税人发生金税卡注销发行时,系统自动注销其网上报税方式的资格。
办理注册地跨区变更的纳税人应到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 网上报税
第十条 纳税人在网上抄报税系统客户端进行报税,报税成功后,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通过后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将申报数据自动导入税收征管系统并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纳税人在网上抄报税系统客户端查询抄报结果为报税成功后,再对IC卡进行清卡操作。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网上报税,报税期为征管法规定的期限。
纳税人抄报税完成的时间以抄报税成功后,网上抄报税系统将报税数据自动导入防伪税控网络版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