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为优化网上抄报税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市局完善了《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管理办法 ( 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二○一○年 五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组织和协调网上抄报税方式的推广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上报税软件税务端技术支持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申请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名单统一申请注册码,获取软件注册码导入网上抄报税管理子系统。
第六条 各区(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应设立税务登记岗、网上报税受理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其主要工作职责分别如下:
(一)税务登记岗负责受理纳税人网上报税资格的开户、暂停、恢复,发放注册码。
(二)网上报税受理岗负责接收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
(三)异常情况处理岗负责网上报税异常情况的核实及处理。
第三章 备案、变更和注销
第七条 申请采用网上报税方式的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方式备案表》(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