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布日期』2010-03-23 2009 年 11 月 6 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2009 年第 1 号),第一次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纳税人享有的 14 项权利和应该履行的 10 项义务。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宣传,提
(三)所有稿件请写明作者姓名、单位或纳税人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信息。
(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拥有征文作品宣传、刊登等使用权限。
五、征文评选与奖励
(一)征文活动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其中一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15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若干名(无奖金),同时向所有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二)评选结果将于
(三)部分获奖作品将被刊登在《深圳市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等报纸网络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