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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逃避缴税 一朝查处自食其果

2014-02-13 22:18:40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2008年6月,江苏省启东市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员工乘网络游戏之机窃取万余元游戏币资金,被老板察觉。该员工被公安部门刑拘期间提供了该公司的逃税线索。公安部门于2009年5月将涉税案卷批转国税部门。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即对该公司立案稽查

弄虚作假逃避缴税 一朝查处自食其果

2010-03-12 14:08 来源:徐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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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江苏省启东市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员工乘网络游戏之机窃取万余元游戏币资金,被老板察觉。该员工被公安部门刑拘期间提供了该公司的逃税线索。公安部门于2009年5月将涉税案卷批转国税部门。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即对该公司立案稽查,这起掩盖真相长达4年多的逃税案终于浮出水面。

  启东市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办于2005年,在城郊租用百余平方米的经营房。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经营项目均为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终端通讯设备、电脑耗材销售。

  该公司自经营以来一直向国税部门申报纳税,纳税项目为电子产品、终端通讯设备、电脑耗材等销售收入。国税部门将其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2005年、2006年为6%,2007年、2008年为4%;应税所得率2005年、2006年为10%,2007年、2008年为15%。该公司自2005年3月~2008年12月,合计申报销售收入360114.79元,已申报缴纳增值税15930.26元、企业所得税10876.42元。其中申报的销售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005年、2006年分别为75684.29元、4541.05元、1362.32元,2007年、2008年分别为284430.5元、11389.2元、9514.1元。但该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并没有任何电子产品等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在互联网上从事网络游戏升级、游戏币的转让业务收入。

  根据《》及其《》的规定,纳税人从事的网络游戏升级、游戏币等转让业务收入,属地税部门的营业税征管范畴,适用税率为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检查该公司的账簿凭证及其银行交易对账单、现金交易记录等涉税资料,以及实地调查核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终于查清了该公司弄虚作假、隐蔽经营,4年多来逃避缴纳应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在向国税部门申报时,采取少申报、不申报营业收入等手法,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300427.82元。

  经查,该公司2005年度取得现金收入53538元,应申报营业收入53538元,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10%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63.68元,已缴纳542.75元,逃避缴纳420.93元。该公司2006年度通过银行汇入款项778371.01元,取得现金收入60776元,应申报营业收入839147.01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2656.97元,已缴纳819.57元,逃避缴纳21837.4元。该公司2007年度通过银行汇入款项5680016.57元,应申报营业收入5680016.57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1160.82元,已缴纳2991.33元,逃避缴纳278169.49元。在国税部门对该公司立案稽查期间,因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法定期限为5个月,故本次稽查未对该公司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作检查调整,转征管分局加强审核、征收。

  该公司在2005年~2007年间合计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300427.82元,逃避缴纳税款率2005年14.12%,2006年8.28%,2007年96.95%。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涉税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计算正确无误。

  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2005年~2007年逃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427.82元,加收滞纳金1.05万元,处一倍罚款300427.82元。目前,这笔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入库。对其逃避缴纳的营业税,已转地税稽查部门查处。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合计15930.26元,由国税征收分局与地税部门衔接后,待结案后办理退库手续。根据《》和《》,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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