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发票 北京多家市场有漏税之嫌
众所周知,发票是征税的主要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去年的征管系列工作会上强调:“管票就是管税,管税就要管票。”可见,发票管理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然而记者日前在采访中发现,北京市多家专业市场在收取摊位租赁费后,有意不向商户提供发票,只开了收据作为收费凭证。有关人士称,这种行为会造成商业出租漏税。
市场不向商户提供发票现象比较普遍
2月28日,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以下简称爱家收藏)的一位刘姓(化名)商户向记者反映,自2005年6月年以来,他一直租赁爱家收藏的摊位经营古董生意。可每年交纳租赁费后,爱家收藏从来没有给他开具过发票,只给一张收据作为交费凭证。他曾经多次向市场反应,要求市场提供发票,而市场却以种种理由推脱。
这名商户告诉记者,在爱家收藏,绝大部分的商户在交纳租金后得不到市场提供的发票。甚至商户在交租金的时候爱家收藏拒绝接受支票,他认为市场拒绝收支票的目的就是漏税。他感到市场的这种做法不规范,并考虑离开爱家收藏,租赁一家管理规范的专业市场摊位做生意。
2月28日至3月4日,记者又陆续走访了北京市包括金五星百货批发市场、百荣世贸商城、北京天意商城、北京万家马甸邮币卡市场在内的多家专业市场,商户在交纳租赁费后只得到市场开的收据,没有得到发票的现象非常普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主动提供发票的几乎都是国有企业。比如北京二商集团创办的京城最大文化用品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北京永外城文化用品市场(以下简称永外城)的商户总是能及时得到这家国营市场主动开具的租赁发票。
不向商户提供发票为哪般?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发现第21条明确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而当市场收入租金后,不向商户提供发票,这种现象显然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记者拨打了税务服务热线12366,得到的答复是,市场不主动提供发票是一种不正常的行为,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并涉嫌漏税。如果群众发现这种现象存在,12366会受理此类举报,地方税务局将会对该市场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漏税证据确凿,将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