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ncpa.com.cn_深圳会计网 安发企业管理顾问公司

会员中心 投递文章 RSS订阅 安发最新公告: 一点很小的善心,乘以13亿,都会变成爱的海洋;一个很大的困难,除以13亿,都会变得微不足道。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涉税鉴证 > 阅读资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2010-07-02 11:43:36 来源:国家税务局 作者:网络 【 评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二日



顶一下
(64)
100%
踩一下
(0)
0%
Tags:
责任编辑:安发财务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 相关文章列表 收藏 - 挑错 - 推荐 - 打印
    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
      表情:
    评论总数: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返回顶部